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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年“最美家庭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作者:汪黎嘉     时间:2017-05-11     资料来源: 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院属各部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重视家庭建设,注重家庭、注重家教、注重家风”的重要指示以及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,积极引导我院广大教职员工家庭弘扬良好家风家教,按照许妇字【2017】19号《关于开展寻找“最美家庭”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经院工会研究,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7年“最美家庭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全院教职工家庭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传承“夫妻和睦、尊老爱幼、科学教子、勤俭持家、邻里互助”的家庭美德。

2.家庭成员具有自强自立、开拓进取、勤劳廉洁、敬业奉献等优秀品格,在家做好父母、好儿女、好丈夫、好妻子,在单位做好职工,清廉持家,清白做事。

3.热心社会公益、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,自觉履行法定义务、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。积极参与文明校园、文明城市创建,倡树乐于助人、绿色环保等良好家风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.由各支部组织评议、推荐;

2.院工会汇总各分工会推荐的候选家庭,在校园网上公示;

3.经学院审议、研究、批准,对评选出的太阳集团tyc4633“最美家庭”上报许昌市总工会参加许昌市“最美家庭”的评选。

四、其它要求

1.以支部为单位在本支部推荐1个候选家庭。

2.被推荐候选“最美家庭”的教职工需填写《太阳集团tyc4633“最美家庭”推荐表》,主要事迹简介300字左右。

3.各支部组织委员于5月26日前,将推荐表电子版、纸质版(正反两面打印)和全家福照片(jpg格式)大小不小于2M,尺寸不小于2000像素,无水印,报送至院工会汪黎嘉处。

附件: 太阳集团tyc4633“最美家庭”推荐表.doc

2017.5.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