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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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参加市委宣传部开展“百乡千村评孝星”活动的通知
作者:     时间:2017-03-24     资料来源: 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院属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扎实开展“诚信许昌 善孝莲城”教育实践活动,在全社会大力倡树“孝以齐家、孝以修身”的良好社会风气,院党委经研究,决定参加在全市开展的“百乡千村评孝星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目的

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弘扬善孝文化、树立良好家风为主线,以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,深入挖掘、大力宣传彰显善孝文化的孝星典型,引导市民从自身做起,从现在做起,从点滴善孝之举做起,把善孝文化渗透到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,在全社会营造倡导善行,推举孝道的良好氛围。

二、评选范围

我院在许昌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,不分民族、年龄、性别、职业,在孝老爱亲方面事迹特别突出的均可参评。

三、评选标准

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
1、自觉履行家庭赡养义务,孝敬父母、长辈,教育子女尊老敬老,事迹突出且群众认可的;

2、义务赡养社会老人,事迹感人至深的;

3、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,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,协助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,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;

4、在为老服务岗位上爱岗敬业,服务周到,无私奉献,受到服务对象、单位和公众一致好评的;

5、积极参加社会为老服务公益活动,热心捐助、支持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,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;

6、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表现突出的。

四、评选步骤

评选活动分宣传发动、推荐报送、初评公示、评选表彰四个阶段。

1、宣传发动阶段(3月6日至4月10日)

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“百乡千村评孝星”活动的目的、意义和评选标准等,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。

2、推荐报送阶段(4月10日至8月15日)

各单位按照参选条件,对参选人进行严格审核,真正精选出事迹突出、影响广泛,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典型,作为许昌市2017年度“十大孝星”参选人上报院工会,经院党委、工会严格把关后报市委宣传部审批。市委宣传部根据县(市、区)和市直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,提交市“十大孝星”评审委员会。

3、初评公示阶段(8月15日至9月5日)

许昌市“十大孝星”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初选对象进行认真初审,初选出20名许昌市2017年度“十大孝星”候选人,并将候选人简要事迹在媒体公布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,公众投票占50%分值。

4、评选表彰阶段(9月5日至10月底)

由市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出的20名许昌市2017年度“十大孝星”候选人事迹进行审定,评委投票占50%分值。最后,结合公众投票和评委投票,确定许昌市2017年度“十大孝星”,并在媒体上公布结果。重阳节期间,对评选出的“十大孝星”进行集中表彰。

五、活动要求

1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“百乡千村评孝星”活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扎实推进“诚信许昌 善孝莲城”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,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,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抓紧抓好,形成亮点和品牌。要认真宣传发动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定推荐对象,对推荐的参选人进行认真考察,听取意见,切实评选推荐出群众认可、具有代表性、教育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孝老爱亲典型。

2、面向群众,着力基层。评选活动要面向群众、面向基层,使评选出的“十大孝星”真正成为老百姓身边看得见、摸得着的学习楷模,使评选活动真正成为群众自我教育、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。

3、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。开展孝星评选的过程,也是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思想道德和敬老孝老教育的过程。各单位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,动员教职工广泛参与,把评选过程真正变成教职工接受善孝文化教育的过程。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,灵活运用新兴媒体推出快、覆盖广、易互动的传播优势,以微博、微信、手机报等形式,广泛开展典型宣传,在全院积极营造弘扬善孝的浓厚氛围。

4、认真学习,提升素质。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以多种形式学习宣传“十大孝星”的先进事迹,通过学习宣传典型弘扬新风正气,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讲孝德、尽孝道、践孝行,在全院努力形成人人争当孝星的良好氛围。

联 系 人: 院工会 汪黎嘉

联系电话:3189973

附件:许昌市“十大孝星”申报表

院工会

2017年3月 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