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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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-2017学年度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
作者:     时间:2017-03-03     资料来源: 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系、部:

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、一流教学内容、一流教学方法、一流教材、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,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促进我院课程建设,深化教学改革,共享优质教学资源,经学院研究决定,将于2017年开展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。希望各系、部高度重视,按照文件要求,认真规划,精心组织,尽快启动本系、部精品课程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.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和专业(技术)基础课,并连续开设3年以上。

2.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应职称。

3.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。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,同时,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,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,体现新时期社会、政治、经济、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。

4.教材应选用教育部规定的高职高专类优秀教材。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、制作相关教材,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。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、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。

5.已经制作多媒体课件、具备上网开放条件的课程和已被评为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的课程,在本次评审时将优先考虑。

二、申报步骤

1. 各系、部应制定2015-2017年精品课程建设规划,报送教务处。

2.申报院级精品课程应提供《太阳集团tyc4633精品课程申报表》和相关材料,相关材料内容包括:多媒体课件、课程教学大纲、授课教案、作业习题、实验指导、参考文献目录等。

3.经学院评审后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,还应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(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)每人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。

三、评审方式

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,评审的主要依据是《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》。通过审核申报材料,结合历年来的学生评教、同行评教、督导听课情况等,评出院级精品课程,授予“院级精品课程”荣誉称号,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用于继续建设,同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。

四、申报时间

各系、部务必于4月15日前将精品课程建设规划、每门申报课程的《院级精品课程申报表》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办公室,不报送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系、部,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
太阳集团tyc4633

2017年3月4日